随着传销人员50余人。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夏文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异地发展,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有的传销活动采取异地发展的手段,即被害人不都是案发地本地人,隐蔽性强。2014年以来,威海市民华觉民、梁辰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从事“国家虚拟经济”传销活动。二人以考察项目为由,将“新人”从河南、山西等省份诱骗至威海,并组织专人进行接待,安排吃住,开展课程培训,同时要求他们严守“上课时不能接听电话、外出不能谈论项目、资金实施异地操作、不能邀请当地人加入”等纪律。
在被怀疑为传销组织时,他们并不阻拦被害人离开,而是让“成功人士”进行“现身说法”,进一步给被害人洗脑,同时介绍这个项目“不违法、无伤害、零风险”,不想干时可以转让,如果转让不出去还可以退款,完全消除被害人的怀疑。在5至7天的时间里,大部分新人都会被洗脑,纷纷加入项目。
直至案发,华觉民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累计60余人,吸取资金数额300余万元,梁辰在组织中负责宣讲、收款等。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华觉民、梁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其承诺的高收益在现实世界中根本不能实现。传销行为无论如何包装,都改不了课程洗脑、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数量获取返利等特点。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辨别新型传销方式,提高警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保持清醒头脑,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