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6人涉嫌传销案件。而该案46名被告人均为被捣毁传销网络“金字塔尖”的“老总”和“经理”级人物。为增加基层综治人员识别特定违法犯罪的能力和进一步丰富以案释法的效果,经呈贡区委政法委研究,呈贡法院还邀请了呈贡区6个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街道所辖社区综治服务站专职副站长等参加了旁听。
2014年7月以来,一个以被告人杨小松、张明小、周本茂、龚文华等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从贵阳市搬迁至昆明市呈贡区,在呈贡区风华俊园、市政府紫岫院、淏园、沁园、浣园等小区租住大量房屋,后以投资、做生意为名,从湖南、四川、重庆等地将亲戚、朋友、同乡等骗至呈贡,随后采取多种方式对来人强化洗脑,谎称“自愿连锁经营”是国家政府扶持的“阳光工程”项目,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引诱他人购买份额加入。该传销组织按照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模式,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金字塔”型上下线网络关系,根据不同级别对下线人员按其购买份额及所达到级别进行提成返利以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被称为呈贡一片区,片区设有教育总监、自律总监、申购总监、经晨总监等职位,该片区至案发时发展为六个家庭,每个家庭按照教育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经晨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职能配置进行管理,家庭以教育总管名字命名。
至2016年5月11日,该传销组织在呈贡区租住房屋50余套用于开展传销活动的走访、授课及日常居住,参与传销的人员达到150余人。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事实对46名被告人进行了指控,认为该46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该案不当庭宣判,呈贡法院将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择日作出判决。
近年,呈贡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呈贡区委区政府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四加强”措施,即加强打击传销的认识,加强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部门联系配合,有力地打击了传销活动。自2012年以来,呈贡法院共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5件,涉及被告人216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