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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传销“获利”250万领刑赎罪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16-10-14 我要分享:

贵州女子邵某一心带领同伙通过传销“脱贫致富”,岂料逾越了法律的鸿沟。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9年初,一心想要成为富婆的邵某无意中参加了由唐某组织的“纯资本运作”经营。该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然后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上线人员则按照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及申购的份额等瓜分参加者交纳的收购款。后来经过邵某自身的“努力”,不断发展自己的下线,2012年7月晋升邵某为“老总级别,并在该传销体系中负责唐某线下人员申购款的收取、下线人员工资发放、银行转账操作等工作。邵某线下人员人数超过30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案发后,邵某被捕。2014年11月14日,公安民警从邵某处依法扣押人民币200万元并存入公安机关暂扣款专户。

被告人邵某组织、领导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钱财,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邵某受唐某指派,负责伞下人员申购款的收取,下线人员工资发放,银行转账操作等工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所有获利已退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