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圳、梁爽报道:1月15日,本报报道了传销组织拉人落水,怂恿以6.98万元“博”传说中的1040万元的案例后,广州市工商局一副处级干部随即联络记者,并到报社了解情况,坦言跨省打击传销的困难。
据该名不愿公开具名的干部介绍,广州市工商局在2004年就设立了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打传办”),可以联合公安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经贸委等部门联合打击传销。2012年,广州市打传办取消了,但市工商局还保留着打击传销的职能。
“搞传销的人将法律条文研究得非常透彻,很善于规避法律风险,这让打击传销工作变得艰难。”该工作人员说。记者也发现,在“1040阳光工程”中,只要发展29个人,便可以领取所谓的1040万元“出局”。为何只规定29个人?因为超过30人,就要入刑。而下线在30人以内,则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标准。
另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式传销不断变种。“1040阳光工程”是过去“拉人头”传销的变种,项目组织者不再像传统传销那样限制人身自由。如今还有人通过网络等方式在虚拟空间进行传销,加上防火墙、识别卡等保密工序,工商局要取证更为困难。
“现在就算有传销者亲人报案,但传销者也可以自称是自愿的。”该工作人员称,在这样的情形下,要强行控制传销人员,可能面临被反咬一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