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传销相信很多人深恶痛绝,但是传销就像跗骨之蛆紧紧的吸附在社会各处无法根除。有些人说是国家相关部门不作为,也有人说传销组织套路太深!那么传销的打击难度究竟在于何处呢?原因出在哪个环节呢?
实际上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都在不余遗力的打击传销,但是传销就像野草一样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些地方的传销活动甚至是做到了公开的秘密了,既然知道传销是违法的,那么传销活动为什么还是如此的猖獗?
新型传销通过变异已经不同于传统传销的控制人身自由了,现在的传销一般都是不控制人身自由,来去自如,给你一个开放的环境,只要你认可这个行业,传销组织在精神上把你控制,那几乎就是深陷而无法自拔了。但当亲人或者警方解救受害者时,受害者几乎是把他们当作“仇人”,认为是来阻碍ta的财路,不要说让ta们来指证传销组织,就是解救ta个人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一些被解救的传销人员,思想做不通,甚至还帮着传销组织脱罪。
很多迷途知返的传销人员或者受害者家属通过警方来打击传销,但是报案后却发现打击传销并不是那么简单。这又是为何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文案追诉的标准规定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但是三十人且三级以上这样的标准,在实际的案例中却很少能达到,也就是说取证相当的困难。传销组织在发展下线的过程会消灭证据,避免书面或者现成的资料存在,同时发展三级以上却达到三十个这个“等级”是比较困难的。而也有一些传销组织特意规避法律,如“资本运作”传销当传销人员发展到29个下线时,就拿1040万自动出局,这就是为上述规定专门设计的。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就是,要画出传销组织的“体系图”,这就要每个层级上、下线不能“掉线”,否者警方无法调查。三十个人这个数达不到,体系图无法画完整,所以就会证据不足,常常相关不能打击掉传销组织只能对其进行教育然后放掉。
综上所述,传销的打击难度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条:
1、传销受害者不配合警方调查
2、相关律法规定过于死板,相关无法灵活运作
3、调查取证难,定罪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