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传销案的刑 事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浙江省东阳市两名女子因组织、领导“云讯通”(满星云)传销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以来,宋密秋(化名张健)创立的传销组织“云数贸”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查处。后宋密秋在泰国被当地警方羁押,期间“云数贸”团队成员马来西亚籍华人赖彩云在泰国监狱向宋密秋提出,因“云数贸”盘口上层人员难以收到会费,拟重新开盘,取名为“云讯通”,后“云讯通”更名为“满星云”。
“云讯通”是“云数贸”衍生出来的传销组织,与“云数贸”的营运模式基本相同,要求会员加入该组织之后分享公司的创业财富,没有具体实物,实质通过发展会员、拉人头的方式变相传销。
2014年年底,“云讯通”传销组织成立,因宋密秋被泰国警方羁押,赖彩云担任“云讯通”国际总监。赖彩云带领“杰森”(英文名,马来西亚籍)、助理“婷婷格格”(马来西亚籍)等人到中国发展“云讯通”传销组织。
“云讯通”盘启动以来,先后经历了“报单币”、“双惠币”、“五行币”三种模式,上述模式都使用统一会员网站和服务器。“云讯通”组织使用的是报单币模式,其运作方式为:要求会员在云讯通会员网站或者云讯通股东网站申请普通会员账号或者股东会员账号,每单投资770元,最少投资一单即可成为云讯通普通会员,十单7700元即可成为云讯通股东会员。
每注册一单可获得数量不等的白金股,白金股经过一定的时间按照不同比例转换成不同数量的原始股,待公司项目上市之后获得股票溢发收益。奖金制度分为动态奖和静态奖,具体采取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三种奖金制度,分级别的进行返利,会员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电子币在变成报单币后为下级会员报单时,通过交易报单币的方式从而实现变现。
2014年11月份,被告人陈某珍在马来西亚加入“云讯通”传销组织,注册了会员账号,后向金某、孙某等人介绍、宣传“云讯通”,发展下线会员。
2015年1月份,被告人吕某花在黄某的介绍下加入“云讯通”传销组织,注册了会员账号,依托松花粉店等场所,通过面对面推广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通过其本人或女儿的账号向其上线转账“云讯通”款项90余万元。
2015年,吕某花参加了东阳义乌地区会员组织的磐安大峡谷旅游活动,并作为会员先进代表上台发言宣传“云讯通”。
至案发时止,陈某珍发展下线会员50851人,根据证件号码去重剩余6375人;其下级安置网络有51142人,去重剩余3123人;吕某花发展下线会员31337人,根据证件号码去重剩余3786人;其下级安置网络有会员27628人,去重剩余3442人。
东阳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珍、吕某花依托“云讯通”网络平台,以平台上市可分原始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陈某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某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