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市场多数违法主体‘套路深’、反调查能力强,且会议销售等模式有向传销方向发展的趋势。”1月30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媒体通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会议还公布了14个典型案例,涉及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宣传,违反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及传销行为等多个违法行为。
在青岛市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销模式虚假宣传案中,当事人在以分享会的形式组织团队经销商和顾客的会议推销活动,宣传内衣可以矫正脊柱,能够有效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能够治疗女性妇科疾病,重塑体型,并且引用了患者矫正治疗前后的效果对比图;
宣称空气净化器能够在40平方米的空间里每立方厘米释放负氧离子2000万个,能够去除空气中的雾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宣传磁化净水器磁化,含氧量提高了9倍,达到国家6项标准,并宣称“高血压”“糖尿病”“癌症”都是酸性体质,酸性体质是万病之源、癌细胞的温床,只要每天喝小分子磁化水,体质就会从酸性变为碱性。
上述宣传缺乏医学证明、数字证据和相关依据。
这家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议形式销售直销产品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以罚款2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健市场多数违法主体“套路深”、反调查能力强,如开会一般在深夜或凌晨,且会议销售等模式有向传销方向发展的趋势,会销过程中存在聚众洗脑,发展会员下线,虚假销售敛财等特征,虽然表面上有商品销售行为,但是商品价值很低或者商品只是规避法律的幌子。
据不完全统计,“百日行动”以来,全国已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4万余人次,开展协作执法近400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100余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0余万元,清理虚假网络信息300余条,立案300余起,案值4500余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就“保健食品标签”征求公众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特别提醒区内文字与特别提醒区背景应当有明显色差。特别提醒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相应内容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稿称,规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凡标签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孙磊
实习生 | 罗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