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以魏某为首的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魏某经他人发展出资69800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魏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又发展了被告人魏某玉、孙某琳等人加入,成为其伞下直接传销人员。
2014年上半年,魏某将自己伞下传销组织从原体系中分离了出来组成自己独立的传销体系,并大肆发展传销人员,从中谋取暴利。至案发时,被告人魏某伞下的“资本运作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被告人李某城、魏某玉、贾某弟等27人的下线均超过30人,达到“老总”级别,其中,李某华、贾某弟、刘某军等三人的下线更是达到120人以上。
2016年8月,北海市公安局在打传清查工作中获取了以魏某为首的黑龙江籍传销组织的线索,经过前期调查取证,2017年2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17”专案。
2017年6月6日,北海市公安局在南宁、桂林、深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组织1800多名民警开展收网行动,在两省区四市对252名抓捕对象实施统一收网,一举端掉这个盘踞北海多年的特大传销组织,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9人,扣押涉案车辆53辆,查扣了大量传销资料、申购单据、网络体系图、工资提成账本、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犯罪证据。
2017年12月14日,该案16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以魏某为首的黑龙江籍传销体系案件于2018年1月2日移送至海城区法院进行审查。
据悉,“2.17”案件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又称“1040工程”)的方式,采用“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花3800元购买1个份额(或69800元购买21个份额的高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以人际网络为基础,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网络关系,并从自己发展的体系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提成。该案体系下线人员超8000人,涉案资金高达6亿元。公安机关冻结以魏某为首的传销体系的涉案资金约为433万元,扣押高级轿车10辆,查封房产15套。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庭审将持续约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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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2.17传销专案”逮捕167名“老总”
据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官网2017年9月下旬文章:日前,广西北海市检察院依法对北海市公安局移送的“2.17传销专案”的16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广西公安机关办理传销案件中一案一次性逮捕人数最多的案件(截至2017年9月)。
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魏某、王某等人以加入“资本运作”为名,先后各自积极发展下线人员,涉案人员数千人,涉案资金6亿多元人民币。魏某、王某等16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达“老总”级别,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资本运作”,又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依照“五级三阶制”运作,是当前在广西活动的比较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活动。本案中,该组织体系宣称一次性投入6.98万元可获得1040万元,即一次性申购21份6.98万元(扣除返还1.9万元实际交纳5.08万元)直接成为业务主任,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其发展的每名下线人员又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以此类推,当所发展的下线中有3人升为经理,则本人可升为老总,3层级分红,4代老总出局,最高可以分到1040万,成为所谓的“1040”工程。
“资本运作”传销通过层层发展下线形成组织严密的金字塔层级关系,并从下线缴纳的入门费中实现对上层的返利,实为“拉人头”传销,实际没有任何产品,资金链必然断裂。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