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笔者从长寿区获悉,即日起,该区将重罚把房子租给传销组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明知是传销组织而提供经营场所、租赁房屋的,最高可罚50万元。
在严打传销组织专项活动中,该区工商、公安、人社等职能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小组重拳出击。但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打而不死”的情况,传销人员进入“监督遣返——自行返回——监督遣返”的怪圈。为彻底歼灭传销组织,该区不仅加大对传销行为本身的打击力度,而且加大了外围打击力度,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长寿区工商分局执法支队负责人黄萱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黄萱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涉嫌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