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传销组织,本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却为了所谓高额回报诱惑他人入局,变成了令人憎恶的施害者。
近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秦学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秦学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秦学明、秦学东加入的传销组织“善心汇”,全称“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个组织自成立以来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借助互联网平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善心汇”要求参加者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来获得会员资格,再购买“善心币”进行投资,以发展新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
2017年,该组织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其组织策划者张天明等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本案中,秦学明、秦学东开始时与其他受害人一样,不了解“善心汇”非法传销的性质,就加入了该组织。后来他们尽管发现善心汇组织的盈利模式存在问题,迟早会有崩盘的那一天,但被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仍然不断发展会员。
截至案发,秦学明共发展会员5层90人,秦学东共发展会员4层37人,最终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科技,变换传销犯罪手法,将传销窝点转移到互联网平台,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形态各样的传销组织,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不被高额返利诱惑,不上当受骗,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