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传销自2013年以后发展极为迅速,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我国目前大部分传销为微传销。微传销是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网络软件为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以网络支付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具欺骗性的新特点。
新型网络传销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新型网络传销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和广泛,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目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参与人数和金额难以准确统计,但保守估计有数百个传销平台,参与金额达数千亿元。
何为微传销
微传销具备传销的一切特征,即交入门费、拉人头和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2005年国务院出台《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以微传销为例,微转动力传销、野狼互助等都要缴入门费。这些金融互助传销一般没有符合其实际价值的货物。“野狼互助”模式是:群内发布游戏规则,团队有六层,第一层是群主,有1个人;第二层为副群主,有两个人;依此类推,到第六层则有32人。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参与该项目的人需一次性投入2000元在第六层排位。该层排满32个位,收入的6.4万元给第五层,以此类推。当该群64个点位全排满,群主可以收入6.4万元,然后出局。该群随后裂变为两个群,副群主晋升为群主,然后再次开始新的排位。
微传销的特征包括:其一、不具备合法资质。大部分微传销平台和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资质,系非法机构。工信部网站备案数据显示,以金融互助微传销平台为例,其在中国的主网站没有在工信部完成备案注册,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属于非法网站。金融互助平台常会出现经营者突然消失、兑换交易程序无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等现象,使投资客损失惨重。
其二、没有经营实体、不具备理财产品发售资质。微传销平台不具备或没有依托任何经营实体,不生产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任何价值或利润,完全是瓜分新进投资者的资金。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微传销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承诺畸高利息,引诱群众投入资金。同时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并按加入先后形成层级关系、计算返利金额,具有非法集资、传销交织的特征。
其三、传播速度快,迷惑性、利诱性和隐蔽性强。采取暗箱运作模式,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的连服务器都放置在海外,监管部门难以调查。微传销的参与者具有跨地区的特性,参与者可以来自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在一个移动端社交平台就可以完成传销行为。有些微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均来自境外,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等手段构建境内传销平台,对其他成员进行遥控与指挥。微传销让传统的地域限制被突破,让传销的犯罪世界也有变 “平”的趋势。
其四、伪互联网金融性。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微传销平台既不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要求,也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实质要求,是假借金融创新“搭便车”的伪互联网金融。
其五、参与者素质高,年轻人尤其深受其害,影响面广。微传销平台的参与者主要通过网络传播,白领阶层、事业单位、公务员甚至金融从业者参与者占了很大比例,影响面广。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参与其中,对年轻人的危害非常大。
其六、微传销行为主要通过移动端完成,参与传销方式便捷,违法成本低。随时随地,上下线不需见面,开会无需真实场景,支付无需现金和凭条,一切全在移动端完成。违法成本低、打击难度高。拉个群、群再拉群,一套简单的传销体系就完成了,成本非常低,不像原来有房租等各种支出,利用社交平台传销给打击和取证带来难处。
微传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微传销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微传销在国内参与人员达数百万人,有数百个传销平台,涉及金额达数千亿元,微传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平台进行传播,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这些风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风险相互串联、相互传染、相互叠加、相互混杂,微传销风险有可能成为风险混合的新纽带,引发风险的集中爆发,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其次,微传销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微传销的本质是传销,但其承诺的高收益甚至天价收益,违背了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其支点是信用,信任是基于信息的对称。微传销完全被组织者把控,信息不对称。创始人和组织者利用投资者贪婪、短视、从众等弱点,许以高收益,打着无风险高获利的口号,让投资者盲目跟风,进行大量投资,从而实现短期套利,然后抽身而退。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信誉,扰乱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步伐。微传销允诺的高回报行为,抬高了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致使真正的产业难以筹集到资金。
再次,微传销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微传销以互助的名义,诱以高昂的收入、低门槛会员巨幅优惠及拉入新人的巨额返利让更多的投资者深陷其中,无法“破局”。“金微微融互助”传销是一种庞氏骗局,最终的结果是崩盘,颗粒无收。传销参与者缺乏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教育。微传销给社会造成了数千亿元公共财产损失。微传销通过借助网络的力量,致使受害面更广,渗透深度更深且难以消灭。金融互助等微传销组织者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重新建立金融互助等微传销平台实施诈骗。
最后,微传销滋生了大量境内外犯罪活动。微传销披着普惠金融和互助的外衣实施诈骗或非法集资活动。一些犯罪分子或非法组织利用微传销的手段进行洗钱活动或进行资金非法转移,因为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人员信息难以锁定。一些微传销组织者甚至进行境内外勾结,共同实施跨境诈骗或其他犯罪活动,应当警惕,有些犯罪组织本身就是国际犯罪集团,只是把触角伸入我国境内吸金。微传销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反传销救助咨询网www.fcxws.com 咨询电话:0379-60607808 0379-60607809 0393-5566994 17710269800 1773903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