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通迅员王伟) 近日,嘉鱼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商行政处罚系列案件,强制执行传销团伙违法所得785万元,支持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
据了解,2015年1月,嘉鱼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有几名传销人员聚集在嘉鱼渡普镇某村开展传销活动。接警后,县公安局随即展开了立案调查及移送起诉,随后,县法院对构成犯罪的17名骨干成员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县工商局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49名传销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部门协作配合,一举打掉了活跃在我县的一批特大传销团伙。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人数众多,为确保处罚效果,县工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及罚金,获县法院支持。
为顺利执结此案,县法院、公安局、工商局三部门成立联合行动组,于2016年9月、11月和2017年4月底,三次辗转奔赴安徽合肥、湖南长沙、湖北广水、孝感等地,分别到农行、建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20余家银行网点对42余名传销人员的账户进行冻结、扣划,累计执行违法所得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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