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这一违法手段,借势互联网升级换代为“网络传销”,手段更为隐蔽。朝阳工商分局结合近期的举报案件分析,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了网络传销的“新形式”。针对网络传销,朝阳工商分局开展了专项行动,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检查”等手段,筛查辖区网站321个,检查网页963次,删除违法、违规宣传信息20条,责令整改网站3家,网站多级分销“拉人头”盈利。
日前,朝阳工商分局接到举报,某网站称自己是一个创新的购物商城,采用多级分销的形式,并在网站首页宣传“当消费者在网站商城消费满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管家,可以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管家可以拿公司8代的奖金”等标语。也就是说,假如一件商品有100元的利润,公司80%利润为80元。当消费者推荐一个人成为管家时(第一代),就可以拿80元中的40%的利润,也就是32元;当消费者的第一代推荐一个管家时(第二代),消费者可以拿80元里的10%的利润,即8元。一直到第八代均可以抽取利润。该网站声称:“每个人推荐6个朋友每人消费128元不难吧,如果平均每个订单利润能取得5元佣金,你就可以轻松拿到800万元了!”
朝阳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分销模式不得超过3级,但是该网站的分销居然达到了七八级,将“拉人头”作为体系内人员盈利的主要模式,严重违反了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而这种传销模式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后,辐射更广,危害性更大。朝阳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传销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二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三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四是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提醒三大特征识别传销无论何种形式,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的行为。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