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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安部公布十大传销案件 涉案金额数百亿元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15-09-01 我要分享: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在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公安部门查办的10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具体案件内容如下:

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引诱3000余名群众到广西北海、南宁、桂林等地从事传销活动,涉案金额1亿余元。

2012年12月6日,广西、北京、吉林等地公安机关同步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该传销团伙A级头目70余名,逮捕30人,查获涉案款物一批。

案例二: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等人流窜至湖南长沙,以“自愿连锁经营业”、“长沙市绿化工程”等为幌子,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在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开展传销活动,涉案金额约2亿余元。

今年1月13日,长沙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该案,现场捣毁传销窝点378个,查获参与传销人员4000余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8名,传销骨干全部落网。

案例三: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李某等人打着“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幌子,采取收取入门费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活动,涉及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地3000余人。

今年4月11日,贵州贵阳公安机关会同综治、工商等部门开展集中行动,抓获传销参与人53名,刑拘骨干成员32名,清查窝点24处。

案例四:“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中国明明商”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该传销组织假冒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之名,以虚构的 “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名义,打着“十二五扶贫计划”、“中国特色营销方式”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在各地发展下线,大肆“拉人头”,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数万人。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

案例五:“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2011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以推销“北京中绿公司”康复得胶囊等产品为名,采取交纳入门费方式发展下线,并以“五级三阶制”模式从事传销活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该传销组织立案查处,成功捣毁多个传销窝点,抓获部分顶层头目,教育遣散大量参与人员。

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犯罪嫌疑人唐庆南等人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所属某直购官方网为平台,以网上消费返利为幌子,引诱参加者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2012年4月15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部署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公安、工商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抓获唐庆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渠道商300余名。目前,吉林、安徽、四川等地法院已就本地案件作出判决。

案例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2010年5月开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其设立的“万家购物网”网络平台,发布“消费=免费=存钱”、 “一元返利”等虚假广告,并运用讲座方式大肆宣传,吸引消费者注册,通过发展加盟商、代理商、会员,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涉及交易金额280亿余元,涉及渠道商、会员约200万名。

2012年5月18日,浙江金华公安机关对亿家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7月20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1名。2013年6月18日至20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案例八: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0年2月开始,徐启军等人成立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46个办事处和371个专门店,推销所谓广告收益权和相关产品,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涉及全国23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

2012年3月14日、4月24日,湖南怀化、广东江门公安机关分别对该公司传销头目及骨干人员立案侦查。2012年12月21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徐启军等13人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主犯徐启军有期徒刑8年。

案例九: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2010年1月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年6月,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案金额3.94亿元。

2012年3月至5月,四川、天津、河北等12省份公安机关对该案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案例十:“斐贝国际”传销案

2005年10月,李某在法国注册成立斐梵国际有限公司,同时成立香港亚太总部、深圳营运中心、北京代表处。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李某又借用他人名义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梵(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利用旗下的斐贝网站、菲玛特网上购物商城等,变相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涉案网站发展会员数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

2012年5月20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山东、北京、河北等17个省份公安机关对该传销团伙集中收网,抓获包括香港籍主犯李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57名,扣押、查封、冻结涉案款物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