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如新受害人方芳(化名)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邯郸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了其对如新公司虚假宣传以及涉嫌传销的举报。
随后,北青报记者从邯郸市场监督局证实了此事,有关人士称,方芳的举报由举报受理处受理,目前正在对该举报进行调查和核实。“她本人提供了一些证据,我们还得一一进行核实。”
上述人士称,方芳的举报如新夸大宣传和涉嫌传销,证据必须要确凿齐全才能定性,是在什么场合,到底是不是如新公司的人说了这些话,“作为监管部门,肯定要根据举报情况进行相应的核实。”
根据上述人士的说法,核实的第一步得证明是否是如新公司的人,如果是,那么其销售行为公司就要全权负责,“因为不是个人行为。”
“方芳的举报中有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这些我们都得进一步的查证、核实,包括内容到底是不是本人所说的,所以不可能马上就对此事定性。”该人士表示,只要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督部门就要履职尽责。
据了解,如新公司在邯郸的网点从去年8月份开始就不再经营了,如果有人要买产品,都是从网上买好,然后总公司根据网点的订货量发货,到货后,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去网点取货。
另据知情人士表示,如新在邯郸的销售方式就是金字塔式的“人传人”,“并不通过广告。”该人士称,下面的人卖了多少产品也会累积在上面的人头上,收入也是因此递增的。
对于如新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若如新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存在对相关产品夸大其词、神化功效等行为则违反了《广告法》,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最高可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下或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虚假广告罪。
对于如新公司是否存在变相传销的问题,张新年表示,这需要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若如新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则构成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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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天没有等来处理结果
3月中旬,北京青年报报道了年仅34岁的如新销售人员林丽(化名)生病后,靠喝如新果汁“排毒”,拒绝就医治疗,最终不幸身亡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看到新闻后,方芳就联系了北青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在这四年中和如新打交道的经历——吃了四年如新产品,最终却由“红斑狼疮”变成了尿毒症。
一提起这件事情,方芳就难过,“我得的是慢性病,他们说能治好,我当然想试试。”那一年方芳才不过24岁,“我还这么年轻,我想活下去。”
让方芳特别崩溃的是,“即使我当时在医院里,被下病危通知,快要死掉的时候,我都认为如新是可以治好我的。”可是事实却一次次击溃了她的信心,因为尿毒症她必须频繁的透析,各种并发症、器官衰竭更是让她心力交瘁。
第一次被抢救回来之后,方芳曾打电话给如新,想要个说法,但只是她的导师联系了她,给了2000元。林丽的事情爆发了,方芳又联系了如新,这一次如新公司的人联系了她,“他们是给了我所谓的赔偿,但我想要的是公司对于那些进行虚假宣传的导师的处理结果。”
方芳说,如新只是发了所谓的声明,说处理了经销商,那到底处理的是谁,因为什么处理都没有说,“他们当时说会给我一个结果,但从承诺至今已经50天,我还是没有收到这个结果。”方芳说,既然如此,那她就要自己替自己讨一个公道,“我才29岁,还没有结婚,现在不死不活的,我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