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和姜某某两名女子开店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72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为下线,涉及传销资金1369万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该案,二人认罪悔罪。
据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各类途径开展“快乐消费、互助共赢”宣传,以设置门槛、还本返利、发展下线会员、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某经自己的山东老乡徐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将自己开办的黑茶店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营销网点,开展传销活动。
在该店内,被告人孙某某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投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本市房山人杜某某等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另外,被告人孙某某发展了下线姜某某,被告人姜某某再以同样方式吸引来自北京等地的事主并发展成为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7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902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
被告人姜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5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467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向法庭讲述了茶业公司的营销方式:一种是投资的方式,投资5000元,可以成为“茶客”会员,投资更多的话,相应会成为“茶商”甚至是“代理商”、“省级代理商”、“荣誉董事”等更高级别的会员,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多。
另一种是发展会员的方式,即“拉人头儿”,已投资部分资金的老会员每人可以往下发展两名会员,以此类推,两名会员再发展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再发展更多的会员……拉的人数越多,返利越高。
“对不起,我们错了,实在对不住一直以来相信并投资给我们的客户们,说白了,我们也就是中年妇女,没什么见识,就想赚点钱,实在没想到会导致现在的‘血本无归’。”合议庭宣告休庭前,两名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时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