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连云港7月27日电(通讯员 王晓冬)玛卡、雪菊,这些号称能养生保健、延年益寿的东西,被不法分子利用,借此开展传销。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销售保健品的名义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十万元。
2016年初,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连云港、淮安、宿迁等地以推销有机食品为名,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经过立案调查,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了解,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底在上海成立,以销售玛卡相关产品为主要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度陷入困境,作为公司副总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传说中的营销高手林某,林某认为要公司想走出销售困境,就要采用连锁加盟会员制这种销售模式。为了更好地提高销售额,董事会任命林某为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运营。
在董事会上林某提出了一个新的名词——聚合销售。所谓“聚合销售”模式,就是购买公司产品就会成为公司的会员,公司套餐分三种,即健康卫士、健康先锋、健康大使,对应的套餐费是3000、6000、12000,会员卖一份产品有30%的提成,如果介绍一个加盟店加盟,拿加盟店进货10%提成,会员拿出提成5%给卖不出产品的会员,会员购买产品从第四个月后开始返还本金一直到本金还完为止。林某通过举办招商会讲解有机食品的好处,和购买产品成为公司会员享受返利及其他权益来吸引会员购买公司产品。截止案发,该生物公司诱骗600多名群众入会,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八百余万元。
这种招募新会员并组成三个层级以上,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线下会员的模式,就是典型的传销活动。2017年3月,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对林某、王某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于2018年6月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