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6月20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日对林子杰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林子杰、蒲江、张少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和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40万元和2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0日,林子杰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立广州放飞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放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蒲江任总经理。同年12月,林子杰、蒲江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发起以众筹放飞公司30%注册资本为名的“中国放飞股权众筹网络平台”(下称“放飞平台”),利用网络宣传放飞平台的零风险及高回报率。林子杰、蒲江、张少维拥有放飞平台的最高权限,并从中获利;其他7名被告人均担任公司职务或负责推广、宣传、协调等相关工作,达到了一定层级,并拥有了数额不等的下线会员,且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林子杰、蒲江、张少维等10人通过放飞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