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却也被一些传销的不法分子盯上,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也傍上了“互联网+”,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有蔓延之势。
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利用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且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具有快速扩张性。有的传销组织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逃避打击,更具隐蔽性。以往形成的区域执法协作、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受到挑战,网络传销案件在管辖权确定、证据收集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给工商人员执法带来了种种困难。
为此建议:
一、微商现在走在了政策的边缘,行业需要完善监管机制,避免朝传销化发展。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警示同步进行,深刻揭露传销本质,提高识辨防范能力,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目标,以规范落实打击防范传销责任落实和属地管辖长效机制建设为突破口,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
二、打击网络传销,监管部门的技术手段也应该升升级。传销从小黑屋搬到了互联网上,摆脱了地域限制,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强。传销短信侵扰手机,传销广告蔓延网络,呼唤相关运营商在净化网络环境上投入更多。更重要的,还在于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必须加强。要加强行业监管、堵塞隐患漏洞。根据通信运营商和各大金融机构的职能特点,制定相应措施,严格落实手机、金融卡、上网等实名制,用好大数据,发扬好群众战术,完善对传销信息的“发现—投诉—查处”链条。
三、无论网络检测还是款项追踪,都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比如重庆,建立了传销数据模型和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监测传销行为相关的情报信息,研判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收集电子证据,变被动为主动,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十分重要。
四、打击传销力度还要加大,特别是网络传销案件,要坚决防止其蔓延,采取一系列宣传举措,通过网络访谈、公益短信和公益广告等形式,揭露新型传销的真面目。增强社会共同预防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效能,构建部门协作“打击网”。
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我国2005年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10多年过去了,传销手段都已升级,传销多样化,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