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工作”为名诱骗他人入伙,被对方发现传销真相后却非法拘禁,最终导致受害人跳楼致残的事故发生。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近日宣判一起传销团伙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两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日,非法传销人员李守财以到葫芦岛工作为名,将被害人李国志骗到葫芦岛市后,伙同娄军及其他五名非法传销人员,于同年7月2日19时许至7月5日2时30分许,采取不让李国志离开、没收手机等手段,将李国志非法控制在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街红星路的一处居民楼内。李国志不堪忍受,准备逃离,遂从该居民楼的六楼跳下。经法医鉴定,李国志腰椎等处严重受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2016年11月7日,娄军主动投案,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之后,李守财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守财、娄军作为传销组织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导致严重后果,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为此,判处李守财有期徒刑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国志损失4.7万元,判处娄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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