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营利模式被指是庞氏骗局
那么,“善心汇”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吸引并发展会员。对此,鹿艳向记者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善心汇”互生系统“布施”规则,分为贫穷社区、特困社区、小康社区和富人社区,这四板斧形成“善心汇”的整体布局。以贫穷社区为例,“布施”金额1000—3000元,每轮收益率30%,排队“布施”时间1—10天,打款成功后,进入感恩受助队列,1—7天匹配收款,周末休息时间计入排队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不计入排队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小康社区,“布施”金额1万—3万元,前五轮收益率为20%,从第六轮开始收益率降为15%,排队“布施”时间3—15天,打款成功后,进入感恩受助队列,3—9天匹配收款。“所谓的第六轮开始收益下降,就是用下降的收益进行‘劫富济贫’。”
看似合理的解释,实则暗藏玄机。
在刚接触的人眼里,“善”和“均富”体现在哪,都会以为“善心汇”是利用投资者的资金运用贫困地区的投资。利用扶贫互生系统,实现“均富”和“扶贫”,也就是所谓的劫富济贫。同时,“善心汇”和其他理财产品最大不同在于,普通理财产品投资的越多,回报率越高,而“善心汇”投资的越多投资回报率越低。富人的资金回报率远不及穷人,那部分利润差成了所谓的扶贫资金,这就是体现“善心”的地方。
但是,问号随之产生。即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投资都能够赚钱,那么这部分利润从哪来?看来只能由“善心汇”公司出,这就要求该公司必须有营利模式和实体资产。然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善心汇”营利模式是所谓种植和出售海南黄花梨。这种实体资产和营利模式看似存在,但是并不可能支付亿万人“倒腾钱”所“滋生”的利息。因为,所谓的海南黄花梨现在还是幼苗,产生效益也要等上几十年甚至更久。
对此,辽东学院经济学教授汪振野认为,如此的融资无异于普通公司民间集资。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盈利不可能满足投资回报,资金链根本不成立。
“既然盈利还没有,那么用来支付投资回报的钱从哪来?显然是后来投资者的本金。”
汪振野表示,“善心汇”的模式涉嫌“庞氏骗局”,一方面无营利模式,无实体资产,“空手套白狼”;另一方面呈金字塔模式,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拆东墙补西墙”。
省工商局:涉嫌传销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善心汇”打着慈善、扶贫的旗号,通过发展下线来运作,而且已经达到或超过三层,已具备《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特征,涉嫌传销。
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对发现和掌握的“善心汇”及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如何甄别网络传销?
该负责人表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是传销不变的本质特征。
巨额利润、美好“钱”景……这是网络传销宣传的“关键词”。但无论传销组织如何花样翻新,核心手段无外乎两种: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进行引诱;以“创新创业”为幌子进行欺诈。
不管是传统传销还是网络传销,离不开三个本质特征:
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对网络传销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
是否要求参与者在网上注册,交纳入门费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以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为必备条件;参与者是否形成上下线网络,前期参加者可从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或业绩中获益;组织者是否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