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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名传销老总出庭受审1968万余元的理财产品强制赎回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17-05-26 我要分享:

 5月23日,随着最后一笔565万余元理财产品赎回款项到账,由江南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涉案人数多达42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案顺利执结。本次共强制赎回理财产品1968万元。据了解,这也是该院在广西高院开展的“百日清案”活动中执结的第一个大案。

  42名传销老总出庭受审

  2015年7月31日至8月2日,江南区法院对吴某、张某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3月起,吴某、张某等42人先后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等,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33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整个传销组织极其庞大,至2014年4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止,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多达1800余人,涉及传销资金超过40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42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终审裁定后面临执行难

  2015年9月25日,江南区法院对该传销活动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42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以及没收在案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内资金。同年12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于12月23日向该院发出财产刑执行通知书。

  随后,江南区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转战南宁、北京、成都、克拉玛依等地,强制扣划涉案银行存款2600多万元,但在执行被执行人“隐形财产”时却遇到难题。原来,多名被执行人在广西南宁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开设的某商业银行账号均购买了理财产品,而理财产品是经由各银行客户通过绑定的银行卡在网上自行操作购买,购买后由理财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开户行不直接参与理财产品的签约及运作,相关银行从未进行过司法强制赎回的操作。

  历时一年半终顺利执结

  为了提前强制赎回理财产品,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先后数次到该商业银行广西南宁市下辖支行协商强制赎回事宜,通过发函、回函的方式与广西区分行沟通,并将强制赎回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层层上报至广西区分行、全国总行。

  经过数月努力,去年5月,江南区法院在南宁受理网点中成功扣划了70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此外,通过与某商业银行新疆克拉玛依市分行沟通,该分行最终于今年4月获得了全国总行的授权,可以进行强制赎回操作。5月11日,执行法官再赴新疆,最终将3名被执行人在某商业银行新疆克拉玛依市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内价值1968万余元的理财产品强制赎回。

  至此,这起涉案人数多达42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案顺利执结。本次共强制赎回理财产品1968万元。据了解,这也是该院在广西高院开展的“百日清案”活动中执结的第一个大案。 (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李臻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