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警方捣毁两家打着关心老年人旗号,表面上是专供中老年人保健食品,实际上是在暗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食品店。据调査,目前已有300多人被卷进传销漩涡,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2月中旬以来,融水县融水镇的这两家食品店,由石某英(女,51岁,广西融水县滾贝乡人)和其丈夫胡某明(男,41岁,湖南省江永县人,自称营养保健师)。表面上是经营一大城市某公司授权的中老年人保健食品,实际上是在经营活动中,完全是以传销性质模式运作。主要是通过推销保健产品,宣传,洗脑。所用的宣传资料有“公司介绍”、“一对一沟通版本”、“财富三步曲”等。每人一次性购买3.6万元的保健产品后成为会员,继而由会员逐级发展下线等方式获得累计积分和级别,所发展人员分别从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铜级经销商、银级经销商、金级经销商、五星荣誉董事等级别晋升,同时根据购买商品和相应级别获得钱财奖励。
該传销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融水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目标,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二是发展人员对象以60岁以上且有退休金领的退休干部职工为多,以及农村中的中老年人。三是发展传销骨干人员均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本地人。目前,融水县城已有7人获得业务经理级别,其中有4人获得高级经理级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融水县通过购买商品取得会员资格的已达300多人,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其中,许某某被洗脑后一次性购买5份套餐共花去18万元。
石某英、胡某明夫妇,在经营活动中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一定数额商品方式获得入会资格,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还依据,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已形成了一条宝塔式的传销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石某英等人已构成非法传销行为。工商、公安联合检查组依法扣押了石某英的操作电脑3台、账本和光碟等物品。目前,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