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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打击传销也要多元!
来源:中国反传销卫士    时间:2017-02-23 我要分享:

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近日接到四川群众刘勇举报,反映其女朋友被诱骗至临潼一小区的传销窝点,请求解救。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安排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举报区域进行解救。在对举报人所称的地域进行全面排查后,最终在临潼区中心广场附近联合公安部门捣毁了这一传销窝点,将该受骗女青年成功解救。

近来,传销组织主要采取培训和产品分离的方式进行活动,培训场地既无产品又不直接收取入门费,或者收取后迅速转移资金。有的没有任何产品,传销的是“空壳理念”,是“人头”传销,导致执法部门不能有力打击传销头目。与此同时,传销头目反调查能力强,他们往往以家庭或“朋友圈”为单位,分散租住,变集中授课为一对一讲课,导致执法人员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在传销窝点现场,很难查获用于传销的商品、财物或组织者的账户、会计凭证、账簿。在现场混乱的人群中,很难识别传销头目,往往使传销头目混在一般传销人员中被遣散,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还有一些传销活动逐步向网络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等幌子,实施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而另一方面,执法部门查处传销手段有局限。工商部门只能冻结传销组织的公司账户,对于传销组织者的个人账户则无权处理,这样就很难查到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同时,法律滞后也影响执法效果。目前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的法规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规定,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起点高且自由裁量弹性大,工商部门执行起来难以准确把握。

面对新形势,工商部门亟需准确研判,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重灾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团伙,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开设“微”课堂、搭建“微交流”平台、提供“微学习”服务,不断提高打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