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国家工商总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要求,直击网络热点,经过缜密调查,查获全省首例通过微信平台涉嫌开展传销行为案。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6年2月底在微信上架设微信公众号,分级设置初级代理(天使)、中级代理(精灵)、高级代理(星辰)等层次,以100元、400元、900元店铺认购权为入门认购条件,以返佣85%为利诱,要求下家吸收下层会员,从中发展会员人数,赚取利益。据其网站后台数据记录及当事人承认,短短3个月时间已经发展初级会员1032人,中级会员275人,高级会员283人,涉及金额467900元。目前,当事人行为已涉嫌犯罪,该案已经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当前微信三级分销模式已经成为网络热点,组织策划者鼓吹三级分销模式不构成传销,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架构虚拟的网络商城或者货品,给三级分销模式穿上伪装的外衣,从而迷惑他人参加,其本质就是利用微信中朋友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一定程度上具备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的特征,符合构成传销的要件。对此,微信公众平台于9月12日发布公告,将对此类营销模式采取限制账号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主体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呼吁广大群众,面对朋友圈那些所谓“低投入、高回报、会员招募、某某商城”等内容的项目要尤其警惕,如果还涉及到“拉人头”、“会员制”类似模式,请千万不要加入,应及时向当地打传办或者公安机关报案。